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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PPWR實務指南】手上有 RoHS 報告,可以拿來證明 PPWR 重金屬合規嗎?
【PPWR實務指南】手上有 RoHS 報告,可以拿來證明 PPWR 重金屬合規嗎?
本文重點
- PPWR 的重金屬限值是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「4 種合計」不超過 100 mg/kg(第 5 條第 4 項),算法和 RoHS 不同。
- RoHS 報告上寫「合格」,不代表符合 PPWR。要看測的是不是包裝本身、有沒有 4 種物質的實際數值。
- PFAS 限值只適用食品接觸包裝;電子產品的包裝不受 PFAS 限值規範,但仍要盡量減少關注物質。
「請提供包裝的 PPWR 重金屬合規證明。」電子、網通業的台灣企業收到這個要求時,最先想到的通常是手邊的 RoHS 報告。RoHS 報告能不能拿來證明 PPWR 重金屬合規?答案是:有機會,但多數情況要補資料。
這是【PPWR 實務指南】系列第 4 篇。重金屬檢測報告最後要放進技術文件,技術文件要準備哪些內容,可以參考 第 3 篇:客戶要 PPWR 技術文件,至少要準備哪些內容?。
PPWR 重金屬限值怎麼規定?
依 PPWR 第 5 條第 4 項,包裝或包裝組件中,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的濃度合計不得超過 100 mg/kg。這不是新規定,原包裝指令就有相同限值;PPWR 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適用,並把它納入製造商的符合性評估與技術文件。
- 4 種合計:不是每種各 100 mg/kg,而是 4 種加起來 100 mg/kg。
- 含油墨與膠水:執委會常見問題說明,限值適用於整個包裝單位,包含製造商使用的油墨、清漆、膠水與黏著劑。
- 不影響其他法規:REACH 附件 XVII 的限制,以及食品接觸材料規範,仍然要另外遵守。
RoHS 和 PPWR 重金屬,差在哪裡?
| 比較項目 | RoHS 指令(2011/65/EU) | PPWR 第 5 條第 4 項 |
|---|---|---|
| 規範對象 | 電機電子設備 | 包裝與包裝組件 |
| 管制物質 | 10 種,包含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2 類溴化阻燃劑與 4 種鄰苯二甲酸酯 | 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 4 種 |
| 計算方式 | 每種物質個別計算,以「均質材料」為單位 | 4 種濃度加總 |
| 限值 | 鎘 0.01%(100 ppm),其他各 0.1%(1,000 ppm) | 4 種合計 100 mg/kg(100 ppm) |
示意案例:某款彩盒的油墨層檢出鉛 300 ppm,其他 3 種未檢出。以 RoHS 的鉛限值 1,000 ppm 來看是合格;但以 PPWR 來看,光是鉛就超過 4 種合計 100 mg/kg 的限值。
什麼情況下,RoHS 報告可以拿來證明 PPWR 重金屬合規?
RoHS 報告本身不是為 PPWR 設計的,但如果同時符合以下條件,數據可以作為 PPWR 技術文件的證據之一:
1測的是包裝材料本身
很多 RoHS 報告測的是電子產品或零件,不是彩盒、塑膠袋或緩衝材。包裝沒有被測,就不能拿來證明包裝。
2涵蓋每一個包裝組件,包含油墨與膠水
紙盒本體合格,不代表印刷油墨、上光、膠水也合格。每個組件都要有資料,才能證明整個包裝單位符合。
34 種物質都有實際數值或偵測極限
報告只寫「Pass」或「合格」是不夠的,因為合格的判斷基準是 RoHS 限值。要有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的數值,才能用 PPWR 的方式加總。未檢出的項目,保守做法是用偵測極限估算。
4測的是六價鉻,不是總鉻
X 射線螢光(XRF)篩檢通常只能測到總鉻。PPWR 管的是六價鉻,若報告只有總鉻數值,要確認測試方法或補做六價鉻檢測。
5材料、供應商與日期都對得上
報告的樣品要和目前量產使用的材料、供應商一致。換了紙廠、油墨或塑膠粒,舊報告就不能直接沿用(第 15 條第 4 項:變更時要重新評估)。
不要只把 RoHS 報告轉寄給客戶。如果報告測的是產品、或只寫合格沒有數值,歐洲客戶或主管機關很可能認為證據不足。先依上面 5 個條件逐項確認。
RoHS 報告不夠時,該怎麼補?
- 向包材供應商要資料:依 PPWR 第 16 條,供應商必須提供製造商證明符合所需的資訊與文件,包含重金屬數據。
- 補做檢測:執委會常見問題建議參考 CEN 報告 CR 13695-1:2000,作為量測與驗證包裝中 4 種重金屬的方法。
- 玻璃包裝有例外:使用回收玻璃造成超標時,可依執委會決定 2001/171/EC 的條件適用例外,但不得刻意添加這 4 種重金屬。
- 放進技術文件:檢測報告屬於附件 VII 第 2 點 (f) 的測試報告,要和包裝組件清單對應保存。
PFAS 也要測嗎?
要看包裝是否接觸食品。PPWR 第 5 條第 5 項的 PFAS 限值,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只適用於食品接觸包裝:單一 PFAS 25 ppb、PFAS 總和 250 ppb、含聚合物在內的 PFAS 50 ppm。電子產品、工業零件的包裝不受這項限值規範。
不過,第 5 條第 1 項要求所有包裝都要盡量減少關注物質(SoC),範圍比 RoHS 的 10 種物質更廣。RoHS 報告不能涵蓋這部分。
PPWR 重金屬常見問題
Q1:每個包裝組件都要送實驗室檢測嗎?
PPWR 沒有規定一定要送檢,重點是要有足夠的證據。供應商提供的檢測數據、材料聲明,只要能對應到每個組件與現行材料,都可以作為證據。資料不足的組件,再考慮補測。
Q2:塑膠袋和緩衝材也算嗎?
算。塑膠袋、氣泡布、發泡緩衝材、膠帶都是包裝或包裝組件,同樣適用 4 種重金屬合計 100 mg/kg 的限值。
Q3:重金屬限值是現在就要符合嗎?
是。第 5 條第 4 項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 PPWR 適用起就要符合,而且原包裝指令時期就已經有相同要求,不在後續延後適用的項目裡。
檢測要花在刀口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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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WR 實務指南系列
- PPWR 懶人包:歐盟包裝法規已上路,台灣企業義務與時程一次看(系列總覽)
- 第 1 篇:歐洲客戶要我簽 PPWR 符合性聲明,該怎麼辦?
- 第 2 篇:我是代工廠,PPWR 的「製造商」到底是誰?
- 第 3 篇:客戶要 PPWR 技術文件,至少要準備哪些內容?
- 第 4 篇:手上有 RoHS 報告,可以拿來證明 PPWR 重金屬合規嗎?(本篇)
參考資料
- Regulation (EU) 2025/40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(EUR-Lex 原文):第 5、15、16 條及附件 VII
- European Commission:PPWR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(2026 年 8 月第 2 版)
- Directive 2011/65/EU(RoHS 指令,EUR-Lex 原文)
本文為一般資訊,不構成個別法律意見。實際義務依產品、包裝、貿易條件與銷售國家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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